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核准的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17〕575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核准的批示》(豫发改工业〔2016〕16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国家发改委如下。一、为增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报》、《新建显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精神,表示同意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
项目单位为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南省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项目利用已批准后建设用地,新建冲压、焊装、配色、总装等生产车间,以及研发中心、试车滑行道、办公楼等设施,追加涉及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竣工后构成年产10万辆显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四、项目总投资264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210万元,流动资金26100万元。
资金来源为:企业筹措146040万元,申请人银行贷款118270万元。五、项目单位不应严苛实施环评国家发改委和节约能源审查意见,改良和强化环保和节约能源工作。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继续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涉及文件分别是: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三规管2011-01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有让出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国家发改委》(三政土〔2011〕32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国用〔2011〕第028号)。八、如须要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展开调整,请求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明确提出调整申请人,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具书面证实意见或者新的办理核准申请。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并未动工建设,必须推迟动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该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人推迟动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并未动工建设也并未按规定申请人推迟的,或虽明确提出推迟申请人但未予批准后的,本核准文件自动过热。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3月28日资料表明,三门峡速达交通节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06年11月,专心于汽车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高科技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8月,公司以“速达科技”为全称顺利登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出让系统(新三板)。
据报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总投资2643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8210万元,流动资金26100万元。河南速达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获批月获批,这意味著河南速达沦为2017年第三张新建显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取得的企业,这也是时隔北汽新能源、长江汽车、长城华冠、奇瑞新能源、敏安汽车、万向集团、江铃新能源、重庆金康、国能新能源、云度及知豆之后,第十二家取得新建显电动生产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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