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导:输液仅有一分钟就再次发生反应,患者林志江因此过世。之后,林的家人将南京某医院告上法庭,指出该院在输液前忽略了林对于自己有过敏史的陈述,在再次发生过敏反应后医治措施不力,医疗不道德不存在罪过,拒绝该医院赔偿金3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指出,医院不存在罪过,但在丧命原因中居住于次要因素,裁决医院分担40%责任,赔偿金死者家属20万余元。患者输液时过敏暴亡苏北某市市民林志江曾因在2001年做到过手术,手术后,常常再次发生胸闷等情况。
2010年8月,林志江住进了苏北某医院,做到了CT后找到,两侧胸腔有中等量积液,心包则有重度积液。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做到了药物皮试,表明林志江对过敏,皮试呈阳性。经过化疗,林志江在10月出院。
到了11月某日,林志江又因重复胸闷气喘住进南京某医院。医院检查后,要求给与利尿、抗感染等化疗。
当天下午一点多,医院给林志江静脉注射了钠2.0后意味着一分钟左右,林志江忽然大叫一声“我肿胀”,一下子跪了一起,双手胡乱地抓向自己的喉咙,随后很快经常出现颜面青紫,呼吸停止。虽经救治,但林志江病情仍很快好转,下午3点多丧生。
林志江丧生后,家属指出医院有罪过,拒绝赔偿金,但遭了医院的拒绝接受。林志江的家属旋即将医院告上法庭。
家属指出,护士在给林志江悬挂水时,林志江告诉护士自己有“青霉素、头孢”皮试阳性,但护士并没理会。而且,医院虽然否认没做到皮试,但拒绝接受获取一切化疗记录,甚至连输液瓶都自行处理。
在救治时,医院也没展开缝合,甚至连插管都没做到,验尸表明林志江不存在喉头水肿,血中代表自体急性免疫反应的指标低约正常人的数百倍。经计算出来,家属指出医院不应赔偿金各项损失30万余元。医院判处担责4成赔20万法庭上,医院坚称,入院时接治医生已严肃告知过患者病史,患者当时具体坚称有史,且患者获取的苏北某医院的入院记录中也具体记述“坚称药物及食物过敏史”。此外,国家药典及该药物的药品说明书皆并未规定拒绝抗生素用于前不作皮试,患者自身的多种基础疾病,特别是在是不存在大量、胸腹腔积液,才是造成病情忽然好转的确实原因。
所以,医院不不存在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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