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于3月4日对外发布,将自5月1日起月实施。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有关问题理解如下: 1.《办法》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改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分担,原本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订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无法适应环境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必须。
2015年10月1日,新的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新法更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质量安全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无法符合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必须。
因此必须制订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展开规范。 《办法》的制订和实行,是实施总书记四个 严要求的明确反映,是实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拒绝的最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明确拒绝,是继续执行“四有两责”的明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法一发了之,必需对企业否一直按照均须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拒绝,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更进一步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止和掌控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敦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具备十分最重要的意义和起到。 2.《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拒绝,本次《办法》的修改,按照属地负责管理、全面覆盖面积、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发表的原则,着力密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起到,主要特点总结一起是“两涵括两规范”。
“两涵括”,一是涵括食品、类似食品、食品添加剂仅有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括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仅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拒绝。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成倍、结果记录与发布、问题处置等展开规范;二是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设施制订适当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3.《办法》的适用范围?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是法律彰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本《办法》限于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经营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继续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实行的监督检查,是基层监管人员按照适当检查表格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开展的合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也还包括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或根据本区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开展的专项整治、收到滋扰检举等积极开展的检查等情况。
一般而言,监督检查根据有所不同的目的和拒绝,也不会有有所不同的检查方式方法。但日常监督检查一直是 常用、 基本的检查方法。
对于新的情况、新的监管必须和新的方法的经常出现,总局将自行制订管理规定。 4.《办法》实行后,如何用于设施表格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织制订适当的检查表格,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格》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设施《办法》的实行,并将于《办法》实行前公布。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格》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列表具体,按照《办法》的拒绝,明确细化了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原作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对每项内容的检查结果设置评价项。
每一个检查要点表都对应适当的检查操作手册,对每一项如何检查展开叙述,指导一线检查人员展开操作者。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综合判断等情况展开记录,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痕迹难以确定,也用作对检查结果的发布。
结果记录表为各个环节共用的表格,附有适当的填表解释,对如何填上、如何展开综合判断都有详细描述。 5.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项目内容是什么? 《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者主要检查生产环境条件、进口商按规定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储存及交付给掌控、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解任、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生产者还不应检查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办法》规定,对食品销售者主要检查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管理、一般规定继续执行、禁止性规定继续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口商按规定结果、食品储存、不安全性食品解任、标签和说明书、类似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于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储存及运输者等遵守法律义务的情况。
《办法》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管理、原料掌控、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用于管理及审批、设备设施确保和餐饮具清除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 6.《办法》对检查成倍如何规定的?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成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订《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成倍,并将其列为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认监督检查成倍后,监管部门对每家企业的检查成倍每年不得多于计划数。
7.《办法》如何反映“双随机”的拒绝?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展随机抽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报》(国办发〔2015〕58号)拒绝,《办法》拒绝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即随机提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一是《办法》规定,在网格化监管和监管仅有覆盖面积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即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面积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挑选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行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监督检查人员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
二是检查项目应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格》继续执行,每次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提取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展开检查。同时拒绝,每年积极开展的监督检查应以应该覆盖面积全部项目。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应该在实行检查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具体,检查人员积极开展检查时不得随便变更检查事项。
三是检查中可以对生产经营的产品随机展开取样检验。 8.日常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应该严格遵守《办法》对检查程序的规定。
一是由监管部门确认监督检查人员,具体检查事项、抽查内容。二是检查人员现场索取有效证件。
三是检查人员按照确认的检查项目、抽查内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与抽查。检查人员可以采行《办法》规定的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四是确认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展开综合判断。五是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取样检验等文书上签署或者盖章。
六是根据《办法》对检查结果展开处置。七是及时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9.《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有哪些拒绝?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应该合乎继续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拒绝,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强化对检查人员的管理。
一是应该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索取有效证件;二是检查人员应该掌控与积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科学知识,熟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和检查操作手册,并定期拒绝接受培训与考核;三是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事项,适当时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予监督检查工作。 10.《办法》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如何判断?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检查结果记录表的拒绝,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真实情况记录,并综合展开判断,确认检查结果。
监督检查结果分成合乎、基本合乎与不合乎3种形式。按照对《检查要点表格》的检查情况,检查中并未找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断为合乎;找到大于8项一般项不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断为基本合乎;找到小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不含)以上重点项不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断为不合乎。 11.对日常监督检查找到的问题如何处置?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日常监督检查找到的问题及时展开处置。
一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归属于基本合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就监督检查中找到的问题书面明确提出限期排查拒绝。被检查单位应该如期展开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追踪排查情况,并记录排查结果。二是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乎、有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立刻暂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立刻暂停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并未继续执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 百二十六条 款的规定展开惩处。 12.如何发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于日常监督检查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表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
日常监督检查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方位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维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13.《办法》中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如何交会? 本次《办法》的制订,特别强调了日常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的互相交会。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找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该展开立案调查处置。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照片、视频等的证据挽救措施,应该合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涉及规定。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找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远超过首府范围的,应该及时收押有权处置的部门;因涉嫌构成犯罪的,应该及时收押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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